无合同的借款纠纷在确定管辖权时,得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来详细讲一讲。
要是借贷双方能商量好管辖法院,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双方约定的法院就是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过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有效的书面管辖约定的。
要是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就得看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了。被告住所地嘛,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方。要是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因为看病就医住的地方不算。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对于借款纠纷来说,争议的是给钱这件事,那么接收钱的一方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比如说,出借人去起诉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收钱的一方,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要是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对方给自己借款,借款人就是接收钱的一方,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所以,遇到无合同借款纠纷,要先从自己的诉求出发,确定好接收货币的一方是谁,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再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考虑进来,这样就能把有管辖权的法院找到啦。要是遇到这种纠纷自己搞不清楚,也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