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取得谅解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害者谅解在量刑时通常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若受贿数额刚达立案标准,犯罪性质不恶劣,嫌疑人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等表现,还取得被害方谅解,有可能适用缓刑,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起诉。受贿数额较大时,谅解书虽不能免除刑罚,但法院会综合考量从轻量刑。
在不同司法阶段,谅解也有不同作用。侦查阶段,谅解可能使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如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法院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刑罚。
若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嫌疑人可积极争取被害方谅解,同时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以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