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不涉及“立案”程序。所谓发回重审,就是上级法院针对下级法院已审结的案件,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会撤销原判,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原审法院收到发回重审的案件后,需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要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要是人民法院改变了管辖,审理期限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到法院后,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遇到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应关注案件审理进度和期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若对审理期限有疑问,可以向法院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