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过了20年,一般很难再去追讨赔偿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想让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这个时间只有三年。啥时候开始算这三年呢,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害,以及知道谁损害了自己权利的时候算起。一般来说,出了交通事故,签了赔偿协议,要是当时赔偿的事儿都明确好了,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时了。要是过了三年才去主张权利,对方要是拿诉讼时效过了来反驳,那主张赔偿的人可能就赢不了官司了。
2、法律还规定,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超过20年的,法院就不保护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决定是不是延长。但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没说清楚到底是啥,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认定这个“特殊情况”的标准挺严的,一般是说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当事人很长时间都没办法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3、要是签赔偿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被欺诈或者被胁迫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撤销这个协议。但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协议的事儿那天开始算,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要是过了20年才发现这些问题,那就超过了能撤销协议的时间限制,不能通过撤销协议来追讨赔偿了。所以啊,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了20年后,通常就很难再追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