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中,双方达成和解有这几个步骤。
双方要自行充分协商和解内容,和解协议得是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和解协议一般要包含履行方式、期限、金额等关键信息。
达成和解后,要把和解协议写成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然后把书面和解协议交给执行法院,执行员会将协议内容记到笔录中,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会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要是协议合法合规,执行程序就会暂时中止。这时,被执行人要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若被执行人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执行案件就终结了。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能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