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1]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