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交易里,可能会碰到转让人无权处分的情况,这时就涉及著作权善意取得。那么,什么是著作权善意取得,又该怎么认定呢?
著作权善意取得,是指在转让人无权处分著作权的情况下,受让方在受让时是善意的,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取得著作权。
认定著作权善意取得,主要看三方面。一是判断受让方是否善意。善意就是受让方在取得著作权时,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权。比如说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受让方可能就不算善意了。判断时要结合受让方认知能力、交易环境等因素。
二是受让方要支付合理价格。合理价格得参考市场行情、作品类型、使用范围等综合确定。没支付对价或者价格过低,就很难认定是善意取得。
三是要完成法定手续。著作权转让得订立书面合同,还得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因为著作权是无形的,和物权不同,所以认定善意取得要更谨慎。要是原著作权人发现权利被侵害,可以协商解决,也能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要是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原著作权人只能找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