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案件里,新证据的认定很关键。民诉法及相关解释对新证据的界定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算新证据。“新发现”有两种情况,一是之前客观上不存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出现的证据;二是证据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就存在,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当时不知道它的存在。
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没被准许,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准许,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也属于新证据。
法院认定新证据时,会看它是不是在一审结束后形成或发现的,当事人是不是因客观原因在一审无法提供。要是当事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一审没提交证据,二审才提供,除非该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否则法院可能不采纳。就算采纳了,法院还能训诫、罚款当事人。另外,新证据得有真实性、合法性,还得和案件有关联,这样才能保证证明力。
建议当事人在一审时就积极收集和提交证据,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过举证时机。若有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提供证据,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