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方的判定主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来进行。
2、判定关联方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看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控制就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有掌控权,能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活动获得不同的回报,还能利用这种掌控权影响回报的多少。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约定,各方对某一安排共同进行控制,而且这个安排的相关活动得经过所有有控制权的参与方都同意才能做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有权力参与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但没办法单独控制或者和别人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另一种是从关联方关系的表现形式来判断。要是一方能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有重大影响,又或者两方及以上都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那这些就算是关联方。像母子公司之间、同一个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之间,企业跟它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者跟他们关系很好的家庭成员之间,企业与被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者跟他们关系很好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都属于关联方。
3、在实际操作中,得综合考虑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经营决策情况以及人员任职等因素,依照相关准则的规定去准确判断是不是关联方。如今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在判定关联方时,要紧跟法规变化,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因关联方判定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问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