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时,支付代通知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额外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分公司解散和员工解除合同,若出现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没法履行,分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没达成协议,且分公司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就得支付代通知金。
要是分公司在解散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员工,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另外,若员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分公司因此和员工解除合同,也不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条件。
所以,判断分公司解散时是否支付代通知金,关键看分公司有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以及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定支付代通知金的条件。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先看自己收到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再判断单位是否该支付代通知金,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