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是当事人参与了庭审,之后就没办法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要是当事人觉得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来。这个提交答辩状期间,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一段时间。要是当事人在这段时间没提管辖权异议,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承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算应诉答辩了,这个认定也不成立。
当事人参与庭审,往往就说明案子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从行为上看,这相当于当事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开始应诉答辩。这时候再提管辖权异议,既不符合法律程序,还会浪费诉讼资源,拖延整个诉讼的进程。
但是,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就算当事人已经参与了庭审,还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是因为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属于法律强制规定,是为了保证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而设置的,不允许当事人通过默认的方式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