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事故当事人能去起诉。事故当事人有相对方和受害方等不同身份。
要是事故相对方对责任认定不服,觉得自己担的责任太重,他们作为和行政行为相关的人,是有起诉权利的。相对方可以把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告上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撤销或者更改这个责任认定。
要是受害方不认同责任认定,觉得责任划分没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样能起诉。但受害方通常是在打民事侵权赔偿官司的时候,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反对意见。打这类官司,受害方要把侵权人当成被告,向法院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在这个过程中,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其他证据,重新确定和判断事故责任。
这里要提醒一下,很多人可能存在误区,觉得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可更改的定论。实际上,只要当事人不认可,都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书有意见,都能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