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可能要承担不少责任。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过错方主要有三方面责任。
首先是损害赔偿。要是因为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而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部分,物质赔偿是补偿过错方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像因暴力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精神赔偿则是弥补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
其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对其少分或不分。
最后,过错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能比较吃亏。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若过错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就可能影响其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