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是在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种常见的经济补偿支付办法。这里的“N”,就是按照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1”呢,就是单位额外再给员工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几种情况下,单位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比如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治疗期结束后,既没法再干原来的工作,单位给他安排别的工作他也干不了;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单位给他培训了,也给他换岗位了,还是干不好;还有就是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一致。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者到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单位所在地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单位给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而且给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遇到单位要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先搞清楚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N+1”赔偿的条件,同时收好自己的工资条、工作证这些能证明工作情况和工资水平的证据,这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