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可不是一定会受理的。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当事人有对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的权利,但是法院接不接受这个申请,得综合各种情况来审查。
法院会看这个鉴定的事儿是不是真能帮着把案子的事实给弄明白。要是这个鉴定对判案子来说没啥用,也不影响最后的结果,那法院大概率就不会管。举个例子,在一个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里,双方对借款金额、时间这些关键内容都没意见,原告却非要申请鉴定合同纸张的材质,这就没啥必要,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鉴定的必要性也很关键。要是不通过鉴定,用其他证据或者办法也能把事实弄清楚,那法院可能就不启动鉴定程序了。比如说,已经有政府部门出的文件能证明某件事了,原告还申请对同样的事儿做鉴定,法院通常会拒绝。
还有,申请鉴定是有时间要求的。如果原告过了规定的举证时间才提鉴定申请,而且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法院可以不答应。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要是你作为原告想申请鉴定,得先想想这个鉴定是不是真的能帮你把事实说清楚,是不是真的有必要做。还要留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这样能提高申请被受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