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程序案件里,要是原告打算不打官司了,申请撤诉,那诉讼费用的事儿得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办。一般来说,这种时候案件受理费就得原告自己掏,只不过会减半收取。
详细来讲,原告得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的申请,法院会对这个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符合相关撤诉条件,就会裁定允许原告撤诉。之后,法院会处理已经收的诉讼费,会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退给原告。打个比方,原本要交1000元的受理费,撤诉后就会退500元。
但是,要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有除了当事人申请撤诉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可能就会有不一样的规定,这就得按照那些特别规定来执行。另外,如果当事人没有按时交诉讼费,也没有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没通过,在法院规定的时间里还是没交诉讼费,这种情况会被当作撤诉处理,而且可能就没办法退费了。
给原告提个实用建议,申请撤诉后,一定要多留意法院关于退费的流程和要求,按照法院的指引去把退费手续办好,这样才能顺利拿回该退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