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里,判定谁是无过错方,得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无过错方就是在婚姻生活中,没干那些会导致离婚的法定错事的一方。
啥是法定过错行为呢?一是重婚,就是还没离婚就和别人又结婚了。二是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伴侣还和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地住在一起,但不是以夫妻名义。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像家里人动手打人、捆绑、残害、限制自由,或者经常骂人、恐吓,这些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都算。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是长时间、经常地家暴,遗弃就是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人,该养却不养。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得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一方赌博、吸毒,怎么劝都不改,把家庭搅得一团糟。
要是一方没犯上面这些错,在离婚纠纷里就可能被当成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好处不少,离婚的时候能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分财产时还能多分点。不过在实际处理的时候,要是想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可得拿出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说的话等等,用这些来证明对方有过错,自己清清白白。建议大家在发现对方有过错行为时,及时留存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