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打了官司就不能再去仲裁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是一裁到底的,要是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有一方跑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除非这个仲裁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2、要是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并且法院已经开始受理和审理,那就说明当事人选了打官司来解决纠纷,这样就不能再用仲裁来处理这个事儿了。毕竟诉讼和仲裁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当事人只能选其中一个。官司打完之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再受理同一个纠纷,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已经通过诉讼处理过的纠纷。
3、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再去仲裁的。比如在打官司的时候发现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法院把起诉驳回了,那就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去仲裁;还有就是双方又达成了新的仲裁协议,这种情况下也能依据新协议去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