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未标注被委托生产商的情况有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得是真实的,如果是委托生产的产品,就得标注被委托生产商的相关信息。
要是发现产品没标注被委托生产商,监管部门会责令改正。要是产品有一些特殊要求,像限期使用、需要标明储存条件等却没标明,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的,监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还会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要是有违法所得,也会一并没收。
对咱们消费者来说,如果买到了没标注被委托生产商的产品,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相关信息。要是因为产品没标注这些信息,让咱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让销售者和委托生产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销售者和委托生产方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还得看咱们实际的受损情况等因素。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些消费者可能觉得买到没标注信息的产品只能认倒霉,其实是可以依法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