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另一方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签了协议,那受胁迫的那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协议。
要是能证明签订协议的时候确实受到了胁迫,受胁迫方在知道或者可以知道能撤销协议的事情之日起一年内,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那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不过,证明“被迫”并不容易,需要拿出一些证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报警记录或者证人证言等,来证明签订协议时是被胁迫的。
要是没办法证明存在胁迫情况,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行使撤销协议的权利,那这个夫妻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啊,因为受胁迫才签协议的一方要是不想让协议生效,就得赶紧收集证据,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