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大多不被允许。依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来。这个期间指的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一段时间。
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为保证诉讼程序能有序且高效进行。若当事人没在这个期间提,而是开庭时才提,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法院开庭前没发现管辖错误,并且当事人依据新发现的事实或理由,可以证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那法院可能会具体审查。
所以总体来说,当事人要想让管辖权异议得到法院有效审查和处理,就得严格按法律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不然,可能会面临异议不被受理的风险。
要是管辖权异议成立,受诉法院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要是不服裁定,能依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