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期却不积极要债,损害到咱们债权人利益时,有这些法律途径能维护权益。
一种情况是,如果公司自己也是债权人,却不去要到期的钱,影响到它偿还咱们债务的能力,咱们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简单说,咱们能去法院,以自己名义帮公司向欠债方要钱,不过那种只能公司自己享有的权利除外。咱们能要的钱,以公司欠咱们的到期债务范围为限,去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出。
另一种情况,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等高管,通过关联关系,故意不主张到期债权来逃避责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他们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公司其他股东能按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这些责任人,让他们赔偿。
咱们债权人也可以先跟公司商量,让它赶紧要回到期债权来还咱们的钱。要是商量没用,就去法院起诉公司还钱。拿到胜诉判决后,还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咱们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