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打官司,如果想在二审时提起上诉,得满足一些条件。
先说说上诉主体,得是有上诉资格或者依法能行使上诉权的人。像一审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有一审判决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都可以上诉。要是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就由法定代理人帮着上诉。
上诉得针对允许上诉的裁判。一般来说,地方各级法院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做出的一审判决,还有法律规定能上诉的裁定,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都能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地方各级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就不能上诉了。
上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要在收到判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上诉;要是不服一审裁定,就得在收到裁定书那天起十天内上诉。
最后,必须提交上诉状。不能只是口头说要上诉,得把上诉状交给法院,并且要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数量准备副本。上诉状里要写清楚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等组织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还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想上诉,一定要提前了解这些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上诉状,避免因为疏忽耽误了上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