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有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符合下面这些情况,法院会支持。
先说第一种情况,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一般就是为了结婚,要是最后没登记结婚,那给彩礼的目的就没达成,彩礼自然应该退还。打个比方,男女只办了订婚仪式,没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两人分开了,给彩礼的一方就有权要回彩礼。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实际上并没有一起生活,之后又离婚了。结婚可不只是领个证,更重要的是两个人共同生活。要是登记了却没一起过日子,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还有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了彩礼,结果让给付彩礼的人生活变得困难了,之后两人又离婚。这里说的生活困难,是指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都没办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像给了彩礼后,给付方家庭背上了巨额债务,连正常生活都难维持,离婚时就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判定时,也不是只看这些条件,还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多少以及彩礼的用途这些,最后确定到底要不要返还,返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