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要是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提高,被保险人得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是《民法典》和《保险法》规定的义务,得在知道危险增加那天起的一定时间内通知。
保险人接到通知后有两个处理办法。一是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毕竟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变大,提高保费能平衡风险和收益。二是能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后,要按合同约定,扣除从保险责任开始到合同解除这段时间应收的保费,把剩下的退给投保人。
要是被保险人没履行通知义务,因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不负责赔偿保险金。所以,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提高时,被保险人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让保险合同正常履行。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