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是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限,超期仲裁机构不予保护。它分普通和特殊仲裁时效。
普通仲裁时效参照诉讼时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普通仲裁时效通常也是三年。
特殊仲裁时效在不同领域有别。劳动争议仲裁里,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会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都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同时也会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遇到仲裁相关问题,要留意时效规定。在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时而丧失仲裁机构保护的机会。若时效出现中断或中止情形,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