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起着重要的监督制衡作用,但有些人是没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下面这些情况就不符合任职条件。
首先,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重要特质,如果不具备独立性则不能担任。比如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里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或者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有重大业务往来,这会影响其独立客观地做判断。另外,给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也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其次,独立董事需要有正常履职的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办法正常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自然没资格担任。
再者,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人也不行。像因贪污、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且执行期满没超过规定期限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还没满的;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都不能担任。
最后,如果和上市公司有特定亲属关系也不行。比如是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以及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都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法律建议:公司在选独立董事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候选人自己也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不符合条件还去应聘,浪费时间和精力,也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