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讲,婚前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这笔债务通常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他/她的配偶不用帮忙还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中一方在结婚前欠的债就是个人的债,债主只能找欠债的那个人要钱。
2、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婚前的债务用在了婚后的家庭生活上,像一方结婚前借的钱用来买了婚后一起住的房子,那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的债务。这种时候,离婚时夫妻双方都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怎么还钱双方可以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3、要是债主找欠债一方的配偶,让其还婚前的个人债务,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在了婚后家庭生活上,那就另当别论了。所以,离婚时婚前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关键就看这笔债务有没有用在婚后的家庭生活里。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对于此类债务认定和承担的规则会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不断完善,以更好地平衡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