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侵权事实有争议时,能否披露侵权人姓名得分情况看。
要是披露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寻求法律救济,并且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是可行的。依照《民法典》里有关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权利人有权采取合理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在侵权事实有争议时,权利人披露侵权人姓名是为了进一步调查、固定证据,或是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这类披露属于合理的维权行为。
但要是披露行为超出合理必要范围,或者存在恶意,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等权利的侵害。例如,权利人在证据不足且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时,就公开披露侵权人姓名,还传播不当言论,给侵权人带来不良影响,那权利人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在侵权事实有争议时,权利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披露侵权人姓名来维权,但要防止过度披露和恶意传播。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不然自己也可能面临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