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夫妻共有的住房。依照相关法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能查封,却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但要是房屋超出了他们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就能执行。
司法实践里,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可对夫妻共有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执行夫妻共有住房时,法院会先明确房屋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倘若房屋能分割,法院就只执行被执行人的份额。要是无法分割,法院可整体处置房屋,接着把变价款中属于被执行人配偶的部分保留下来。
建议当事人遇到可能被强制执行夫妻共有住房的情况,先判断住房是否超出生活必需范围。若是涉及申请执行人提供住房或扣除租金的情况,要关注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若房屋面临执行,及时了解被执行人份额的确定情况,如房屋不可分割,要留意配偶部分款项是否妥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