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面对承租房拆除却没得到安置,赔偿办法得看具体情况来定。要是租赁合同里有关于拆除的约定,那就按合同来处理。举个例子,合同可能写明,房屋拆除时,出租方要给承租方一定补偿,像退还剩下没住的租金,或者给点搬迁费之类的,双方照合同做就行。
要是合同没提这事儿,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是不能怪承租人的原因,让房子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没了,承租人能要求少交租金或者不交租金。要是房子损坏得没法继续租,合同目的实现不了,承租人还能解除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跟出租人说解除合同,还能让对方退还已经交了但还没住的那段时间的租金。
另外,如果是政府征收导致房子拆除,按照征收政策,承租人可能会拿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这些补偿,钱一般是征收部门给,补偿标准得看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要是征收部门把钱给了出租人,承租人有权利让出租人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给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