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专利侵权得符合一定条件,从法律角度来说,关键看有没有未经许可就实施专利的行为。
要是包装专利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判断有没有侵权,主要看被指控侵权的包装和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是不是没啥实质性差别。一般消费者要是觉得两者在图案、形状、色彩还有它们的组合上相似,容易搞混,那就可能算侵权。就像两个包装主体形状和主要图案布局差不多,只有些细微装饰不一样,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侵权。
而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构成侵权的话,被指控侵权的包装得具备和专利权利要求里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样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等同特征就是和记载的技术特征用差不多的手段,实现差不多的功能,达到差不多的效果,而且这行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用费多大劲就能想到的特征。
另外,侵权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要是只是自己欣赏、研究,不是为了商业目的使用包装,通常不算侵权。
要是发现包装可能侵权了,专利权人能收集相关证据,像包装实物、宣传资料这些。然后可以和侵权方协商,或者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投诉,也能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