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签合同时会遇到附解除条件合同,它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里说的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把将来不确定会不会发生的事,当作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附加条款。
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已经生效,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义务。不过,这时合同效力并不稳,一旦解除条件达成,合同就失效,双方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比如甲和乙签了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回国定居,合同就解除。在甲儿子没回国定居时,合同一直有效,双方得按约办事;等甲儿子回国定居了,合同就自动解除。
要特别注意,要是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阻止条件成就,法律会视作条件已经成就;要是故意促成条件成就,法律则视为条件不成就。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大家在签订这类合同时,要多加留意哦。遇到复杂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