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有些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可最后没离婚。要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书是不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它生效的条件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像一场比赛,得完成特定步骤,这个协议才能“上场发挥作用”。
从法律性质来讲,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这里面既有人身关系的处理,也有财产关系的安排,比如谁抚养孩子,财产怎么分,债务谁来还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得清楚写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只有当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度过了规定的冷静期,再一起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算是正式解除,这时离婚协议书才会有法律效力。要是双方只是签了协议书,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去办离婚登记,那这个协议书就没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后悔了,不想按协议书的内容来做,另一方不能拿这个没生效的协议要求对方履行。要是双方还想离婚,就得重新商量,或者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可别以为就万事大吉,一定要完成离婚登记,协议才真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