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可不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要是在侦查时发现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干的,又或者有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按《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就得撤销案件,也就不会移送给检察院。比如两人起纠纷,一方只是轻微擦伤,双方和解还互相谅解了,这种情节轻微的,就不用移送。
当证据不够,达不到移送标准,就算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也可能决定不移送。毕竟得保证移过去的案子有足够证据来指控犯罪。
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能免除刑罚的案件,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沟通后,也能决定不移送,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
公安机关决定不移送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让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要是对这方面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