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两人还是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时,夫妻双方要一块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两人一起签好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要是没问题,就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确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如果双方顺利度过新的三十天冷静期,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两人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就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