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看守所对律师会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律师要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带上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还有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些就是律师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的基本凭证。
2、要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想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得先经过侦查机关的同意。意思就是律师要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等批准了才能去会见。
3、看守所必须及时安排律师会见,最晚也不能超过48小时。也就是说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看守所不能找理由拖着不办。
4、律师会见的时候,不会被监听。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交流的私密性,让他们能好好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会见也要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不能违规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东西、寄信件,也不能把通讯工具给在押人员用。要是违反规定,看守所会采取措施,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如今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未来这些规定也会不断优化,让律师会见更加规范、高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