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里,赌资认定有这些常见办法。
1. 现场查到的用于赌博的财物,像赌桌上的筹码、现金,还有参赌人身上带着没花但打算用来赌博的钱,一般会直接算作赌资。
2. 涉及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可以用网络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对应的实际金额来确定。这里的投注点数,就是参赌人往赌博平台账户充值用来投注的点数;赢取点数就是他们赌博赢到的点数。要是把钱换成了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这些虚拟物品,再用它们当筹码投注,这些虚拟物品的价值也会被当作赌资。
3. 在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中,要是有事先说好的结算金额,或者在一段时间内,参赌人之间已经结算完的金额,也会被算进赌资。
有必要提醒的是,计算赌资的时候,参赌人员赢到的财物要算进去。但是嫌疑人、被告人用于日常生活或生产的资金,比如正常工作赚的钱、生活储蓄等,通常不会认定为赌资。随着网络赌博形式的不断翻新,未来赌资认定可能会面临更多复杂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和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