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因保险事故维修期间,打车产生的费用也就是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保险公司赔不赔得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为道路交通事故,非经营性车辆没办法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要是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保险合同里约定了会赔偿这部分费用,那保险公司就得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但很多车险合同,像常见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主要保障的是直接损失。打车费这种间接损失,可能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被保险人想主张赔偿的话,得先看看保险合同条款,确定有没有相关的赔偿约定。
要是合同里有约定,被保险人得收集好打车的票据等相关证据,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申请理赔。要是合同没约定,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这部分费用。这时候,被保险人可以试着和侵权方协商,让侵权方承担打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