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一方是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要是孩子的娘家从中作梗,阻止探望权人去看孩子,这种行为其实是损害了探望权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得先采取温和的办法。可以找孩子的娘家好好聊一聊,心平气和地告诉他们,自己看望孩子是合理的需求,而且这也是法律给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和他们说说经常看望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说不定能通过和平沟通解决问题。
要是和娘家沟通没啥效果,那就可以找相关部门帮忙。像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组织都能从中调解。他们经验丰富,能在中间协调,促使双方就探望孩子这件事达成一致。
要是前面这些办法都行不通,那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还能把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明确提出来。法院会进行调查,如果认定探望权人的主张合理,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要是对方还是不按照判决执行,不配合探望权人行使权利,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那些不配合的个人或者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过要注意,法院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大家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