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的事是受诉讼时效约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因为继承权产生纠纷去法院起诉,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能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那天开始算。要是从继承开始那天起超过二十年了,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
2、这里说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意思是客观上有条件让继承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不是看他主观上是不是真的知道。打个比方,要是其他继承人偷偷把遗产处理了,有证据能证明当时当事人有条件去了解情况却没去,那也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3、“继承开始之日”就是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就算超过二十年了继承人才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也没办法通过打官司解决。不过,在三年的诉讼时效里,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况。要是权利人跟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或者义务人答应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的时候重新算;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里,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这些原因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中止原因没了,接着算剩下的时效。现在法律在不断发展,对于继承诉讼时效相关的规定,未来可能会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