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人起诉同一个欠钱的人,并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财产执行方面有相应的规则。
要是所有债权人都没有担保物权这类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谁先采取执行行动谁就先拿到钱。也就是说,先对欠债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的债权人,会比后行动的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比如,甲先对欠债人的房子进行了查封,乙后来才申请执行,那甲在财产分配上就会排在乙前面。
要是债权人中有享有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权利的,这些有优先权利的债权人可以先从担保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中获得清偿,普通债权人只能在后面等着。就像有人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房子变卖后的钱里面,银行可以先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如果欠债人的财产不够还所有债务,且欠债人是企业法人,达到了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申请,普通债权人就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钱。要是欠债人是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财产执行完之前,其他拿到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欠债人的财产还不清所有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一起参与分配,普通债权基本上按照自己在所有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里所占的比例受偿。
给大家的建议是,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多个债主时,要尽快采取执行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有条件的话,可以和债务人约定担保,这样在执行时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