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对二审发回重审后的判决结果不服,有两种处理途径。
一是申请再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觉得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也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申请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要是存在新证据可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况,从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出现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裁定、再审判决或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检察院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提出或不提出检察建议、抗诉。并且,当事人不能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