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只规定一方要付违约金,这样的合同不一定能撤销。当这类合同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的一方才有权撤销。按照《民法典》,签合同的时候,要是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力等情况,让合同在成立时就有失公平,受损害的那一方就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那么,怎么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呢?关键在于看双方的经济地位、交易能力,是不是差距很大。要是只有一方要承担违约金,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但要是合同是双方经过充分商量、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另一方处于劣势的情况,就算只规定了一方要付违约金,也可能会被看作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理,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显失公平,合同也就不能撤销。
另外,如果觉得合同显失公平想要撤销,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情况下,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要是因为重大误解,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要是受了胁迫,要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