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撤诉,被告又无法送达,这种情况该咋办?其实,法院让撤诉,可能是因为送达困难,影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不过大家别慌,你不一定就得听法院的要求撤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都没办法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是可以进行公告送达的。从法院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当作已经送达给被告了。所以,你可以跟法院提出来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告诉法院虽然现在没办法直接联系上被告,但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让法院依法公告送达,然后接着把诉讼程序进行下去。
要是法院还是坚持让你撤诉,你就得好好想想自己的案子情况。要是你觉得这案子有必要接着打,而且你手里有足够的证据能支持自己的诉求,那就可以拒绝撤诉。要是法院用不撤诉就不管这案子来逼你,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法院反映,让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让他们按规定处理。
另外,如果你仔细考虑后,觉得撤诉之后还有别的办法解决,比如等多收集一些被告的下落信息后再起诉,也能选择撤诉。但要留意,撤诉之后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这可是有法律后果的,得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