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若遇到合同相对人与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不用慌,有多种途径可维护权益。
依据《民法典》,这种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是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受损害方因恶意串通遭受了损失,可以要求这两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法定代表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要求他赔偿。若公司不积极主张权利,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另外,若恶意串通行为涉及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受损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采取合适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