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程序里,新证据的认定可是影响案件走向和最终裁判结果的关键因素。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新证据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一审庭审结束之后才新发现的证据。这里说的“新发现”有好几种情况,可能这个证据之前客观上就不存在,也可能是被别人藏起来了,到一审结束后才知道它的存在。就拿合同纠纷案件来说,一审结束以后,突然找到了一份特别关键的合同附件,而这个附件之前一直被对方偷偷藏着。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结束之前,就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取证,但是一审法院没同意。到了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觉得这个证据确实应该去调取,就会准许当事人的申请并去调取。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一审的时候申请法院去调查侵权方的财务账册,一审法院没答应,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这个证据对于弄清楚侵权获利情况特别重要,就决定去调取。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要提交新证据,要是二审开庭审理,就得在开庭前或者开庭的时候提出来;要是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那就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里交上去。法院会对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要是一方当事人提出了新证据,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补偿因为这个新证据可能带来的额外费用,像差旅、误工这些合理的花费,还能要求赔偿因为这个新证据导致扩大的直接损失。
法律建议:当事人在二审中发现新证据要及时提交,并且要注意提交的时间节点。同时,对于对方提出新证据可能带来的额外费用和损失,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