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里责任主体的确定,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一般而言,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是患者在看病治疗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而且医疗机构或者它的医务人员有过错,那就得由医疗机构来赔偿。这是由于医务人员给患者看病,是在履行医疗机构安排的工作,他们的行医行为代表着整个医疗机构,所以对外的赔偿责任就由医疗机构来担着。
要是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有问题,或者输入了不合格的血液,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有两个选择。既可以找医疗机构要求赔偿,也能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来赔偿。要是医疗机构先给患者赔了,而问题其实是出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身上,那医疗机构就有权向他们追讨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之外给人看病出了事故,比如医生私下给人看病导致问题,那责任就得由这个医务人员自己承担了。
在确定到底谁该负责时,一般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通过这些鉴定,就能弄清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没有过错,以及这个过错和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关系,这样就能为确定责任和赔偿提供可靠的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