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上有人签字,但没注明是担保人,他要不要担责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这人只是在借条上签了个名,又没有其他关于保证责任的约定,那可不能光凭签名就认定他是保证人。
2、要是债权人能拿出别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说的话这些,证明签字的人有作担保的想法,法院会参考这些证据,认定签字人要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没证据能证明签字人有担保的意思,那签字人就不用担责。
3、要是认定签字人是保证人,可又没说清楚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这种情况算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得先去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等把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了还是还不上债,才有权利找保证人担责。
4、债权人和签字人要是想把责任弄清楚,可以商量商量,签个补充协议,确定签字人的身份和责任。要是商量不下来,债权人坚持让签字人担保证责任,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拿出来的证据,判断签字人要不要担责以及担什么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