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仅拿超过三年的借条来主张债权,可从诉讼时效方面抗辩。
按照《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若借条写明了还款日期,从该日期到期开始算三年;没写还款日期的,债权人能随时要求还钱,但要给债务人合理准备时间,从合理时间结束起算三年。
要是这三年里没有让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就可向法院提诉讼时效抗辩。像债权人向你主张权利、你同意履行义务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而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使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属于中止情形。
要是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已过,且没有中断、中止情况,就不会保护债权人的胜诉权,你不用还钱。但要是在诉讼时没提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用诉讼时效规定裁判。另外,即便诉讼时效过了,你自愿还钱后,不能以时效届满为由反悔。